胜诉国土部(李宁律师代理)
『诉讼与仲裁--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15日,吴女士与李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承租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的养殖场,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36万。但收据原件丢失,只保留复印件。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如果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赔偿方式。2009年底,密云县政府对包括养殖场在内的土地进行征收。2010年4月养殖场被拆除,吴女士没拿到任何补偿款。吴女士找到征收方,才知道李某并非养殖场所有权人,真正的所有权人是王某,而王某对转租并不知情。王某和李某签订的原租赁协议中,也禁止转租。据吴女士得到的消息,征收方已经与王某、李某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约定的征地补偿款300余万,并即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吴女士就自己所支付的租金损失与王某、李某协商补偿事宜,均被拒绝。无奈,吴女士找到律师为其维权。目前我国对次承租人维权法律尚无直接规定,经过对案件相关材料的核实、审查、客观分析后,代理律师决定先从征地的合法性入手对征地主体及征地手续做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再顺藤摸瓜决定下一步的维权方案。
        随后,李宁律师向相关部门提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一系列程序,搜集此次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违法之处。但部分参与征地批准程序的行政机关相互推诿,推卸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李宁律师针对政府的回函,继续对相关部门进行追查,随着调查的展开,出现的阻力也越来越大。最后所有的焦点集中到北京市国土局,但国土局却对当事人的诉求置之不理。对此,李宁律师进一步启动复议,复议申请书递到国土部,却换来国土部一纸应向北京市政府申请的通知。拿到通知,吴女士几乎绝望。李宁律师决定起诉国土资源部。国家部委对百姓来说是高高在上,起诉国家部委一般百姓都不敢想,起诉国家部委能胜诉吗?吴女士心里七上八下。
针对这顾虑,李宁律师解释道,“结合本案案情,我们的诉讼从法律层面分析,具有很大把握,你们一定要有信心。”精心准备与充分的证据材料相结合,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败诉。收到判决书后,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主动给吴女士打电话,表示会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吴女士的诉求。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不再高高在上,不论行政级别高低,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都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不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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