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自美国的金融风暴自2008年席卷全球以来,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世界经济格局面临洗牌。此次金融风暴已严重冲击全球经济,对中国企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号称“中国工厂”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在风暴来临的前夜刮起了企业倒闭大风,致使数千家企业倒闭,很多加工厂一夜之间蒸发;内地大多数企业经营难度加剧,管理层信心不足。 世界各国纷纷拿出恶招、狠招应对金融危机,其中美国在公布经济刺激计划、动员各国购买大量美国国债的同时,于2009年6月17日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期望以此恢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防止再次发生像目前这样的几十年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先有冰岛破产,后有希腊债务危机的欧洲局势不容乐观,欧洲国家更是如热锅蚂蚁,纷纷抛出救市计划,甚至把改变会计制度作为应对措施。中国也进行了大量的救市措施,不但救本国的“市”,还大量的购买欧、美国债,来救世界的“市 ”,凸显出大国的气度。 这些众多的“救市”措施,对世界经济究竟带来怎么样的影响呢?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的?世界银行宣称2009年世界经济负增长2.9%,2010年世界经济将回升2%;世界各国救市的手段多采用大量印发钞票,互相购买国债,这导致了如今物价飞速上涨,失业率回升无望。所有这些措施,我认为都是权益之计、临时的应急措施,都对世界经济的真正健康发展有利有弊,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弊大于利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大量的经济刺激计划,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经济结构的正常比例。要想让世界经济健康增长,增长的主要力量在于企业,提高企业活力是关键,只有企业的活力提高了,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可供消费的产品,并产生出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企业的活力从哪里来呢?正如网络上普遍流行的观点:“在本次金融风暴中首先被击倒的是缺乏自主创新的企业”,可见要想在金融危机中不被击倒,企业应当从创新着手,创新是企业活力的源泉,提高企业创新力是关键的关键;要想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就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况且,企业的创新力要想产生经济效益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保障。可以说,贯彻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创新力是抵御金融风暴的利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是否完备、企业是否拥有强大的创新力这都将对企业是否能够平稳度过金融风险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是否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企业层面,知识产权都非常重要。 一、在国家层面上,我国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二○○八年六月五日国务院颁布,国发〔2008〕18号)在此我简要介绍一下本纲要的有关内容: 该纲要颁布的目的: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在纲要序言中这样写道:(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发达国家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3)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效益日益显现;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4)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和管理,这是从国家的竞争力方面着眼,将知识产权提到国家战略高度。 二、在企业层面上,知识产权战略仍然在我们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企业进行开拓市场、树立垄断地位的关键,成为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现在,我们先举一个案例加以说明。 (一)案例――正泰诉施耐德案 小专利扭转大乾坤
【案情摘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获得"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正泰集团认为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5款产品C65a、C65N、C65H、C65L、EA9AN均侵犯了正泰集团一项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实用新型专利。这项名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专利由正泰集团于1997年11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1999年获得专利授权。正泰以该专利生产的NB1系列产品一经推出即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施耐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正泰的利益,侵犯了其专利权,遂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施耐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损失3.348亿元。施耐德公司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高院二审多次调解,2009年4月1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施耐德公司补偿正泰集团1.575亿元。2009年4月24日,施耐德公司主动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最高补偿额,充分揭示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价值,可谓"小专利扭转大乾坤"。 这桩案例告诉我们,在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既要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也要学会对自主的知识产权加强“自保”。否则,就可能涉及天价的赔偿。 同时,本案还有一个背景:从1994年起,施奈德就试图收购正泰集团,在遭到拒绝后,施奈德在国内外提起了近二十起针对正泰集团的侵权诉讼,但多数没有结果。正泰集团的高层曾在多个公开场合表示:“施耐德的起诉并非因为正泰真的侵权,而是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武器,打压正泰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消灭中国电气行业的龙头企业。”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对外的竞争手段,用于排挤对手,占据自己的市场份额。 从本案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对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企业一方面要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招致天价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其实也是保护自己的竞争优势,使自己的企业在市场中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二)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 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至今还余波未平,当时,企业产生了重大的危机,号称“中国工厂”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在风暴来临的前夜刮起了企业倒闭大风,致使数千家企业倒闭,很多加工厂一夜之间蒸发;内地大多数企业经营难度加剧,管理层信心不足。我们发现:在本次金融风暴中首先被击倒的是那些缺乏自主创新的企业,那些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 1、对于普通的国内企业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和保持竞争的核心。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高新技术的特点是智力密集和知识密集,需要高额投资、且伴随高风险和高收益,它多半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这就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这类企业至关重要,对高新技术的保护是对这些企业的最有力的保障。 即使是普通的企业,现在的市场竞争中,技术竞争的比例与日俱增,企业如果可以把握最佳时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就可以为企业今后的市场竞争奠定稳定的基础。例如,如果企业能准确判断市场并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可以选择基本专利策略, 即企业将某一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实用性的基础研究成果申请为专利, 从而控制该技术的市场应用。这类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基础性或关键性的作用, 以至本技术领域的其他竞争对手很难绕开该专利技术。比如, 集成电路的基尔比技术, 激光照排系统中的汉字压缩和复原技术, 化工分离技术中的膜分离技术等专利技术。企业申请这类专利不但能更好的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他还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其他企业需要在这类市场上生产该类产品, 就必须向该企业购买该项专利的许可使用权, 企业也将从中获得收益。据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美国公司通过专利许可每年将获利190 亿美元。此外企业还可以在基本专利的外围进行一系列的改进并申请专利, 以便在其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许多由该原理延伸的小专利组成的专利网, 从而更加有效的抵御他人对其基本专利的进攻, 这是外围专利策略。这种策略同样适合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较弱的小型企业, 这类企业可以在他人基本专利周围设置自己的专利网,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对手的基本专利。企业应当结合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策略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谋求企业利润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目的。 举个例子,如北大方正集团的电子激光照排技术一研制成功就申请了多国专利, 占有了世界70%以上的中文电子出版市场, 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对于涉外业务的企业 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善, 旨在加强保护中国企业本身并提升其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国家不断修改知识产 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入世界公约, 以期为企业提供更优良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因此企业也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自己在全球竞争中支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例如,TRIPs 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它对中国企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我们必须承认, TRIPs在某些方面也给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负面的影响。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 控制了绝大部分高、新、尖技术, 他们对这些高新技术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新兴产业很容易被扼杀, TRIPs 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高度的保护也限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及发展中国家自身的技术开发, 抑制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正在不断发展之中, 这些企业正在面临TRIPs 带来的冲击。为此企业应有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完善和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同时面对外来的知识产权纠纷, 中国企业应制定积极有效的应诉方针给其以强有力的反击。而对于企业自身的侵权行为更应当提早预防。一旦被司法部门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企业会因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陷入被动。因此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是当前中国企业保护自身不受到起诉的必要手段。 因此可以说,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推动当今社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资源。 面对这一现实, 我国的企业应该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树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有备在先, 防患于未然。对于跨国公司进入我国, 直接在国内市场利用其知识产权的优势与我国企业进行竞争,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我们的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于准备在海外谋求发展的国内企业, 更要做到出口未动知识产权先行。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国外公司出现在诉讼参加人的名单中。例如,宝马诉世纪宝马驰名商标案,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等。
知识产权在经济生活中所占地位十分重要,越来越彰显出其作为财产权的重要属性,因此,无论是为了国内竞争力,还是国际竞争力,企业都应该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2、表现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 案例:江汉石油案――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近50次调解案结事了
【案情摘要】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钻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起即将牙轮钻头制造技术纳入其商业秘密范围并制定了相关保密规定。幸发芬原系江钻公司技术人员,2001年8月到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6月,江钻公司认为幸发芬和立林公司共同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提起诉讼。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停止侵害、立林公司赔偿江钻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经济损失1069余万元等。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本案诉讼期间,立林公司还以江钻公司为被告在天津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湖北省高院在二审中对本案多次进行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立林公司自愿停止生产、销售双金属密封钻头产品,已经生产出来的成品钻头由立林公司在半年内继续销售,半成品钻头则进行销毁,立林公司撤回确认不侵权诉讼,并向江钻公司支付人民币17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一方系国有企业,另一方系知名民营企业,双方是国内最大两家牙轮钻头生产企业,相关纠纷前后耗时近5年。历经7家法院9次诉讼,积怨颇深,互不信任。湖北高院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和把握法律适用问题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了近50次的耐心调解,打消了当事人的疑惑,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这也反映了国家和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案例:鲁锦商标案――商标的侵权
判断地域通用名称有标准
【案情摘要】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类。被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销售了在显著位置标有"鲁锦"字样的床上用品。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带有"鲁锦"字样的侵权产品,责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使用"鲁锦"两字,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提出了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鲁锦"已被山东地区纺织业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接受、"鲁锦"织造技艺已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事实的基础上,认定"鲁锦"在1999年原告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成为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进而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属于对"鲁锦"商标的正当使用。
案例: 携程机票预订案
保护了商业模式创新
【案情摘要】2006年7至9月,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称: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均未依法取得民航客运机票销售代理资格,却通过携程旅行网实际从事了机票销售代理业务,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也构成虚假宣传;河北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系帮助进行非法经营。请求判令两家携程公司停止有关虚假宣传;各被告共同赔偿损失500万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部分宣传行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黄金假日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和裁定。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实际从事机票销售代理业务,应当以机票上的出票人为准,而不能将提供与机票销售相关的预订、送票和收款等业务的经营者也视为销售代理人。由此,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携程计算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携程旅行网提供机票预订服务这一新型经营模式的合法性,既保护了商业模式创新,也激励了市场竞争。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明确了非法经营与民事侵权的关系、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重复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等法律适用问题。
案例:"番茄花园"盗版案 ――网络著作权
【案情摘要】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营利,由被告人孙显忠指示被告人张天平和洪磊、梁焯勇合作,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通过互联网发布供公众下载。成都共软公司获取非法所得计人民币292万余元。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共软公司及孙显忠等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877万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通过刑事司法保护途径打击大规模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一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在国内外赢得了普遍好评。作为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案例,清楚表明了我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对国内外著作权人给予平等保护的坚定态度,也充分体现中国在转型时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精神。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涉外化 随着我国加入WTO,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更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外国公司还会在国外提起对中国产品的知识产权诉讼。 中国参加的有《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 案例:宝马诉世纪宝马案
有效遏制"傍名牌""搭便车"
【案情摘要】原告宝马股份系全球知名的汽车生产商。该公司的"BMW及图"、"BMW"商标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在第12类"机动车辆、摩托车及其零件"商品上使用。被告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家多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服饰产品上使用了"MBWL及图"、" MBWL"标识,以及含有"宝马"文字的企业名称。被告傅献琴作为世纪宝马公司的职员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世纪宝马公司收取加盟保证金、货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3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世纪宝马公司和傅献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驰名商标和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的法律保护,其裁判有效遏制了"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法院还明确,在明知他人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该文字组合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有意误导公众,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
【案情摘要】 原告雷茨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896年,是全球著名的酒店经营公司。该公司的“LE RITZ”和“RITZ”商标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酒吧、美容美发沙龙等。被告在其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经营场所内以“RITS”、“RITS”与“丽池”组合以及“丽池RITS及图”组合等方式使用了“RITS”标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原告通过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被告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RITZ”近似的“RITS”标识以及包含“RITS”的组合标识,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RITS”标识并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在该案中,法院在认定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时,综合考虑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及两标识之间的近似程度和两者服务的类似性,认为被告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认为两者具有特定联系,从而认定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侵犯。本案的判断逻辑和考虑因素、评判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该案的庭审是上海法院首次通过人民网、中国法院网进行的网络直播,并被评为中国法院网直播5大好案件。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但是,我们的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第三部分 如何在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战略 一,案例 案例1:美国德州仪器公司 美国德州仪器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面临破产时才开始从事专利许可交易,目前每年的许可费收入达8亿美元。 1930年,12个石油勘探小组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发明了一种勘探石油的仪器……这就是得州仪器公司的开端。 75 年过去了,德州仪器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发展成为全球半导体行业赫赫有名的跨国企业。公司3.5万名员工遍布世界20多个国家,2004年的销售收入高达125.8亿美元,销售收入在过去4年里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任何竞争对手。公司股票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公司股票成为纽约华尔街最受宠的芯片股。《财富》杂志2005年再次将半导体行业“全球最受尊敬公司”的桂冠送给了得州仪器。 重大创新层出不穷 德州仪器为何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业绩?公司公关部主任莎朗•汉普顿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毫不犹豫地回答说:“重视创新!”德州仪器在75年里进行了多个重大创新与发明,这些创新和发明许多在全世界都堪称第一:第一个商用矽晶体、第一块集成电路、第一个单片微处理器、第一块太阳能电池、第一个电子掌上计算器……
案例2:上海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民营企业“杰事杰”2004年仅通过2项专利转让,国外一家公司就向其支付了8000万无的专利使用费。 上海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桂生,是国内第一个工程塑料博士。这个45岁、形貌文弱、技术出身的企业家,总是需要更多的专利来满足自己和杰事杰。从技术到市场,杰事杰制胜的法宝就一直系于头脑之上。每年,每5名研究人员必须产生一项发明专利,人均出让技术收入达到10万元。杨桂生似乎并不急于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只是埋头于自己的“技术+市场”的模式,秉承内敛思路。显然,他把所有的力量都专注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上。只是,“产业+资本”的模式是企业扩张的必然之路。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报道: (2000年09月20日第三版) 7年前,中科院年轻博士杨桂生借贷60万元,成立杰事杰公司。而今,杰事杰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集研制、开发和生产于一体的高科技工程塑料产业基地。1999年销售额达到3.4亿元,年均增长240%,资产规模年均增长324%,其主导产品工程塑料,已经广泛用于上海大众、通用、青岛海尔、江苏春兰、广东格力等著名汽车、家电企业,成为我国“工程塑料之王”。 “杰事杰”,这个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科技青年成长成才创业的成功范例,以其满腔的民族之心、爱国之情,以其雄厚的知识之力、创新之举,正孜孜以求地追寻着面向世界的科技强国之梦! 案例3: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ipnews.com.cn)巨星股份创立于1995年,目前产值达4.5亿。“这一切得益于专利,如果没有专利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发展。”谈到企业发展,邱则有显得颇为激动。以邱则有为发起人组建的空心楼盖专利联盟已贮备了专利申请360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2100项,获得授权或公开的1000多项。 尽管有现在的辉煌,但邱则有丝毫不讳言当初曾经吃过的亏。邱则有并不是一开始就用专利来保护自己,更谈不上成立专利联盟了。他最初是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自己的技术的,甚至把产品的生产基地放到了监狱里。但仍然是防不胜防。“任何技术研究很难,但仿造很容易。”邱则有感慨万分。 后来,邱则有在经过认真研究后,发现用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技术是最好的方式。当时正值中国入世。跨国公司正打着专利收费的大旗向中国企业大举进攻,并且屡屡得手,其中DVD专利联盟更是带给了邱则有深深的启发。这时,他意识到,仅仅用一两个专利是保护不了自己的,必须要打造自己的专利联盟,用几个、几十个乃至成百上千个专利保护自己。后来,邱则有称之为狼群战术,这是后话。 案例4:三星欲收购SanDisk节省巨额专利费 据韩国网络媒体Edaily的消息指,三星电子有意收购全球最大数码存储卡生产商――美国的SanDisk公司,由于此宗购并案对闪存行业影响深远,韩国政府已经要求三星在本周五傍晚之前作公开说明。 Edaily的报道中透露,三星电子在一个月前已经聘??摩根大通作为此次收购交易的顾问。有分析员估计,交易可让三星电子每年节省约3.5亿美元的专利费用。 由此可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带来的巨大利益。 二、企业如何建立知识产权战略? 1、 及时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较为混乱。所以,应该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一下梳理。这样,可以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可以,知道企业已经拥有什么知识产权,哪些知识产权已经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获得法律保护;哪些知识产权还未及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获得法律保护,对这些知识产权应该怎样处理。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对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监控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完善可以一方面使企业更加全面的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的状况,另一方面方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有形价值。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使企业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确立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财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保护战略、著作权战略、其他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资本运营战略等。知识产权战略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可以结合起来。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创造使用知识产权的目标和实施策略,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运用。 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知识产权的形成阶段。 企业应着重进行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网:首先,知识产权工作必须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技术路线和经营目标而进行的有规划、有策略的行动,必须考虑布局效果。对大企业而言,这种知识产权战略是必须的,而对中小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工作也必须有目的、有规划。目的不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即使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也很难真正形成竞争优势;而即便是几项专利的申请、几件商标的注册,如果事先认真分析了技术保护的需要或者市场拓展的需要,充分考量了布局效果,这样的知识产权工作必会形成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其次,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对现有他人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分析。有时仅需不侵犯现有他人权利即可,而有时为了特定需求,又要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进行围堵、回避等,这些目的必须在对他人现有知识产权进行了充分分析之后才能实现。其三,进行知识产权布局之前必须对市场需求进行透彻分析,形成能够满足我国市场特定需求的知识产权,以增强其交换价值。知识产权的形成是一系列知识产权工作的根本,要求企业改被动、零散的知识产权积累模式为主动、系统的知识产权建设模式,因此就要求企业更新观念,从资本、获利、有目的等角度去更新知识产权观念。 第二阶段: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知识产权保护阶段,企业必须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对于已经形成的自主研发成果,必须通过最有效的方式将其知识产权化。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建立技术成果可专利化评估模式,解决一项技术成果是作为专利保护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以及商标申请评估模式、企业商标注册组合策略的问题。其次,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纠纷已经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成为国际企业竞争的常规手段,因此企业必须注重搜集竞争企业同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以防控侵犯和被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企业改变那种申请到专利即将其束之高阁、不闻不问的做法,而要主动地行使权利,防止侵权与被侵权,这是一种行为创新。 第三阶段 知识产权的管理 上述工作,均应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应由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矩阵式管理结构、明确的人事和财务奖惩体系以及完整的知识产权工作流程组成。知识产权管理应当确定企业中承担知识产权最高决策机构和日常工作部门的组织地位、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以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成为专门事项并有企业高层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同时应详细规定重点岗位的知识产权职责,使制度能够切实执行,并且还应辅以切实可行的人事和财务奖惩制度,从而真正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中去。对于大型和中型的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是必不可缺的;而对于小企业来说,紧凑而实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任何高科技企业都会涉及到的保密制度,以及研发为导向的企业会涉及到的研发过程的专利流程,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第四阶段:知识产权的经营 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必须通过经营才能使企业实现竞争优势,形成对特定领域的独占,带来超额垄断利润。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专利授权以获得权利金。当今国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其权利金收入已成为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有些企业甚至取消了研发和生产,而把收取权利金作为全部经营事项。
4 、积极进行商标权利的运用 由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较长,现阶段企业在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和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我国商标保护制度采用的是注册保护的制度,只有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才享有商标权。因此,积极的进行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商标权利的基础。 对于快到期的商标要及时续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最多有一年的续展期,在此期间企业都可以续展其商标权利,如果过了这一年期,该商标就予以注销。因此,商标的续展也是保护商标权利的重要工作。如果不及时续展,该商标权利就可能消灭。 5、积极进行防御性专利保护 善于利用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并不意味着是没有价值的技术。有许多失效专利虽然由于过了保护期或因故提前终止,但是其技术含量依然存在,也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而且利用失效的专利不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可以为企业节省许多开支。 6、积极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应该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第二,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商业秘密协议,用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员工利用企业商业秘密为自己牟利。第三,与企业交往中的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企业的各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商业交往中,交往的主体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所以,要求交往主体保密是十分必要的。 7、进行知识产权营销 企业可以在金融危机中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盈利。首先,企业可以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把一些知识产权可以进行转让(即出售),其次,可以把一些知识产权进行许可。这些措施都可以把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变现。第三,企业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8、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对于市场中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进行维权,这样即能避免企业利益受,也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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