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疗纠纷现状一瞥
【范贞律师】

目前,医疗纠纷发生不断增加的现象在很多国家都存在。怎样解决这一问题,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的现状,供业内人士参考。
  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开始经历危机,医疗赔偿不断增加,如在加利福尼亚,从1968年到1974年,有关医疗责任要求赔偿30万美元以上的诉讼请求增加了10倍多,每100美元的保费需要承担180美元的赔偿。高额赔偿的压力迫使一些私营保险公司不得不离开医疗责任保险市场,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也是无论缴多少保费都不愿承接医疗责任保险,这不仅使医疗保险市场容量减小,也增加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苦恼。于是,许多州提出改革法律减少医疗责任赔偿,最终促使《1975年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MICRA)出台。该法律主要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限制在25万美元以内,并促进医患双方和解。此后的15年,美国仍尝试采用各种办法减轻医疗赔偿的成本,包括改善同行之间的会诊,增加医患交流等,但情况仍不乐观。
  据美国医师保险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4年,陪审团针对医疗责任赔偿的裁定中位数增加近3倍,从15万美元增加到43万美元,平均赔偿额从34万美元增加到60万美元,和解结案的纠纷数量也明显增加,中位数和平均数由1997年的10万美元和21万美元,分别增加到2004年的19万美元和31万美元。美国2001年平均每100张病床每年要被索赔4次,而1991年仅两次;平均每张病床的医疗责任费用,也由1991年的2180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4820美元。
  不适当的陪审团裁决是导致保险费快速增加的原因,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观点。数据还显示,美国在2004年医疗诉讼案中,只有1%的原告获得了彻底胜利,75%的原告未得到任何赔偿,83%的被告赢得了诉讼。被告医生胜诉的花费为9万多美元,撤诉与和解的纠纷案件平均费用需1.8万多美元。
  由于纠纷引发的责任危机,对医疗行业的影响不小。82%的美国人认为,高额诉讼导致医疗责任保险费用迅速增加是医生被迫离开医师行业的原因。74%的美国人赞成用法律合理限制精神损害的赔偿。实践也证实,在合理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地区,发生纠纷最多的产科
  医生的数量增长,比没有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地区多了5倍。很多住院医生通常避免选择风险高的医疗专业执业,62%的住院医生认为医疗责任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促使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运动在美国方兴未艾,美国众议院2003年通过了“theHEALTHAct”规定,主要内容是限制医疗责任赔偿范围,建立弹性律师费制度以及分期赔付制度等。各州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案也相继出台,如加利福尼亚限制精神损害赔偿最高25万美元,而密苏里州限制在35万美元之内。

  本文章刊登于《健康报》,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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