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专项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1-11-18]
 

    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朝阳区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律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11月份在我所律师队伍中开展“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专项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公正廉洁执法为主要内容,在我所律师队伍中开展“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的专项教育,以提高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所律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我所广大律师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增强广大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树立首都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教育活动达到的目标是: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遵纪守法模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得到宣传、弘扬,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纠正和查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的社会评价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学习教育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学习讨论阶段、制定改进措施阶段、总结汇报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1日——18日(星期五下午)为动员部署阶段。为保证教育内容的落实,成立“汉衡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执行主任罗辑,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夏建三、执行副主任林治强;委员:各业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教育的组织实施。律所建立的学习活动组织机构,制定的实施方案,并在我所网站进行公布。

    (二)学习教育阶段:11月18日——24日为学习教育阶段。在这一阶段的教育中,要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每名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参与到活动中来。除了所里集体组织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传达之外,每名律师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认真学习司法局编印的《北京市律师队伍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专项教育活动案例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等。切实掌握活动精神,了解工作要求,汲取反面教训,形成教育氛围。

    我所还将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博客提问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此充分反映专项教育活动的学习成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近几年发生在律师行业中的部分违纪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组织律师进行座谈会,目的是明确“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如何建立制约机制,让更多的律师引以为界,向我所全体律师做好宣传,结合实际查找问题。

    (三)完善和修订我所律师管理制度,制定改进措施阶段。11月25——28日为制定改进措施阶段。在这阶段中要

在开展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将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研究修订和完善我所律师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解决我所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符合我所发展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按照市、区司法局的要求,“要抓好团队的管理,建立完善准入、考核制度;针对律师有组织无纪律和单个作业的特点,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今后凡是离开北京市的律师,都要到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请、销假,以此加强律师的组织纪律观念。要做好青年律师和实习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权保委的作用,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氛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填补漏洞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四)总结汇报阶段: 11月29——30日为教育的总结阶段。在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的基础上,我所将对各位律师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专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把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的表现情况作为全年工作总结的重点,对在全年工作中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进步明显的优秀律师典型,要进行总结表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优秀律师、优秀律师党员的评比活动,并推荐上报由市、区司法局表彰。同时,要做好教育成果总结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律师行业执业纪律和组织观念专项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律师工作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业的实际行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律师队伍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律师行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我们所全体律师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法委和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教育活动,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我所的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创新教育形式,确保教育效果。各业务部门、每名律师要统筹安排工作,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阶段,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个人的工作实际,以自学为主,针对个人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使学习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使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紧密联系实际,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在教育中我们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京办发25号文件结合起来,与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要把教育和日常工作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切实解决我所在律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四)注重引导,搞好宣传。在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对在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律师要及时给予肯定,对挖掘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以先进典型促进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汉衡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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