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执行主任罗辑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2013-04-03]
 

    我所执行主任罗辑日前就反腐工作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罗辑表示,反贪成果显著但腐败却遏制不住,是因为权力没有在笼子里面。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子涉及高铁招投标,招投标本来是防腐的,而在权力的作用下是腐败的。对于人大对反贪工作的监督,建议可以从立法等方面着手,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腐败的蔓延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我国开始尝试市场经济时,存在权钱交易,有可钻的空子。”在此背景下,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反贪污报告。同年8月15日,“两高”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贪污贿赂斗争席卷全国。

    “两高”发出通告时,罗辑时任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他回忆说,按照通告规定,在规定的两个半月内,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他说,据数据统计,这段时间,全国检察机关收到举报贪污贿赂线索13万多件,受理投案自首的3万多人。

    在“两高”通告规定的期限还有6天时,时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报告。罗辑说,检察机关承担反贪污贿赂的重要职能,最高检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工作,首先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另外,党中央重视反贪工作,检察机关理应向中央和人大作报告,并不断推进这项工作。随后,反贪工作越搞声势越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维泽芳等在后来查处的案件中先后落马。“当年反腐需要这个形势,以及反腐工作取得的成绩,促使最高检反贪总局于1995年11月10日成立。这标志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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